2014年12月23日,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發布通知,修訂部分啤酒產品標識要求。
涉及到的啤酒產品包括:使用非發芽大麥原料生產的啤酒產品,如使用高粱、大米、小麥生產的啤酒或不含酒花的啤酒產品。
修訂內容主要有:在產品標示主要展示面,說明產品類別,如“本啤酒使用高粱制作”或“高粱啤酒”;準確標明產品的凈含量(在產品標示主要展示面下部標注),在使用英制標注的同時,建議使用公制標注;標出生產商、罐裝商或分銷商(如進口商)的名稱及地址;標出每種配料的名稱或通用名稱;標注營養成分信息;其他標注內容參閱按照聯邦法規匯編的第21篇第1.99條和第170-190條規定。
對此,浙江義烏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出口企業:詳細了解FDA新的啤酒產品標識規定,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生產;從源頭控制產品品質,實施供應商制度,把好產品原料采購關;嚴格按照該規定標注標簽內容,加強產品檢測,必要時可向檢驗檢疫部門和大型檢測機構尋求技術支持和幫助,避免產品因標識不符合規定被退貨而遭受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