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保健食品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擬實行注冊管理……”4月20日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繼續審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審稿進行了審議。
二審稿中規定,國家鼓勵使用高效低毒農藥,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對此農業部提出,當前全面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尚不可行,全面禁止并不利于農業生產和糧食安全,而且有些高毒農藥降解快、殘留低。因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將上述規定修改為:國家鼓勵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動劇毒高毒農藥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同時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
而對于備受中老年人關注的保健食品,法律委員會建議,明確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當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此外,由于目前我國嬰幼兒配方乳粉近1900多個,平均每個企業20多個配方,而國外一般一個企業兩三個,法律委員會建議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實行注冊管理,并刪除二審稿中“不得以委托、貼牌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保留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