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引致多名香港市民食物中毒的臺灣某品牌 “三文治”,可能是來自網購。事件令社會開始關注網購食品 (又稱網絡食品) 的安全性,以及現時政府對網購食品的監管是否足夠。
圖片來源:南國早報, 2015
http://www.gx.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5-04/26/c_1115091998.htm
網購食品的優點
越來越多消費者喜歡通過網絡來購買食品,“方便快捷”當然是主因。市民只需以鼠標在網絡食品交易平臺點選喜歡的食物,稍后便有專人送貨上門,可以“足不出戶”。此外,可供選購的食品款式亦是琳瑯滿目,來自全國各地或其他國家的海鮮、肉類、水果、飲品、熟食、即食食品等美食都可直送到您家中。
網購食品的風險
1. 信息不真確和不足
相比起到超市或商店親身選購食物,從網絡購買食品的風險是看不到實物,即使網絡食品交易平臺上有顯示食物的照片,市民亦無法確認食物質量后才購買。此外,現時政府未有規定在交易平臺上須公布哪些網購食品安全信息,例如保質期、生產日期、生產商名稱等。
假如網絡食品銷售者為了利潤,在交易平臺上虛假介紹網購食品、過度美化食品圖片或隱瞞重要信息 (例如食物快將過期),可能會造成食品安全問題。
2. 對網絡食品銷售者監管不足
與銷售食物的傳統經營方式不同,從事網絡食品銷售無需實體店鋪,亦不用向政府申領營業牌照。這令政府難以有效監管和追蹤網絡食品銷售者。
此外,要在網上出售食品,簡單至只要支付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攤位費就可以經營。假如網絡食品“出事”,違法的成本亦較低。
3. 網購食品運送不當
網購食品的銷售和運輸可以由不同機構負責。例如,網絡食品銷售者可能只負責食品出售事宜;至于食品的運輸可能外判予質素參差的快遞公司來完成。假如運輸食品的車輛不衛生、未有定期消毒,又或運送冷凍/冷藏食品時未能保持全程低溫(抑制微生物生長),食物的質量和安全便會出現問題。
圖片來源:臺灣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2013
http://www.health.ntpc.gov.tw/mobile/information.aspx?uid=34&pid=4208
4. 網絡食品銷售者自主管理不足
在網絡上從事食品銷售的不一定是大型公司,相反很大機會只是小商戶甚至乎個人。他們未必有能力和意愿去做一個 “稱職” 的食物零售商,即是做好自主管理。他們有否定期檢測其出售的食物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例如重金屬、細菌、農藥、毒素等)和營養標簽要求呢?有否現場審核其食物供貨商,確保無問題后才入貨再轉售給市民呢?有否記錄食品的來源及流向,以便出現食物安全事故時進行追溯呢?
內地對網購食品的規管
近年內地政府亦意識到規管網購食品的重要性。例如,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將網購食品納入監管范圍:
1. 要求網絡食品交易平臺的提供者對入網的食品經營者實名登記。
2. 2.要求網絡食品交易平臺的提供者管理入網經營者(包括審查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制止違法行為、報告政府部門及停止向嚴重違法的經營者提供平臺服務)
3. 消費者有權向入網經營者或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網絡食品交易平臺的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交易平臺提供者須負責賠償(事后可自行追討入網經營者/食品生產者)。
上周(2015年8月1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便發布了《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1,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以便加強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
1 下載文件:http://www.sda.gov.cn/WS01/CL0782/126839.html
下期會探討該征求意見稿的內容,看看有甚么值得香港借鏡的地方,以便日后制定本地規管網購食品的方案。
以上文章內容由廠商會檢定中心曾耀源先生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