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認監委發布對國家服飾及布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江蘇)授權的通知,通知中對新成立中心的授權證書、授權范圍以及相應責任作簡要說明。
通知原文如下:
國家認監委關于對國家服飾及布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江蘇)授權的通知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及相關規定,國家質檢總局批準你局籌建的國家服飾及布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江蘇)已按要求完成籌建工作并通過了評審和驗收,經審查,符合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相關法定要求,現決定對國家服飾及布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江蘇)授權:
一、國家服飾及布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江蘇)主要檢驗產品為服飾及布藝產品(詳細內容見授權證書附表),授權證書編號為:〔2015〕國認監認字(644)號。
二、國家服飾及布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江蘇)應當在授權范圍內,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業務。
三、國家服飾及布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江蘇)開展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業務,受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的監督和指導。
四、國家服飾及布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江蘇)應當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客觀、公正、真實、準確。
五、江蘇省紡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為國家服飾及布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江蘇)的檢驗活動和出具的檢驗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國家認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