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產生輻射、危險化學品的專業技術部門,應獨立配備實驗室,并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
⑵對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廢氣及其他要素等有害物質進行處理,以滿足環境保護的要求。對實驗室產生的“三廢”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 互不相溶的有機溶劑廢液,應集中回收處理,防止發生燃燒或爆炸事故;
● 氰化鉀(鈉)廢液應調至偏堿性,然后加入漂白粉溶液使其分解;
● 苯并(a)芘、聯苯胺類致癌物質,可拌入燃料,置焚燒爐中焚燒處理;
● 汞、鎘、鉛、鉻等重金屬及砷等試劑,應盡量按需配置,避免無故廢棄,污染環境;
● 對廢棄檢測樣品,過剩有毒試液等,應設置專門收集器皿,統一收集,集中處理。⑶測試人員和經批準進入實驗室的外來人員進入測試區域時,應穿工作服和工作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