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太陽能“貿易戰”的近來一次博弈,以美國大幅調高關稅告終。
7月9日,美國商務部正式發布對華光伏產品“雙反(反傾銷、反補助)案”第一次行政復審終判成果,大幅調高對我國多晶硅太陽能電池的雙反稅率。在反傾銷稅方面,我國強行應訴公司的稅率為0.79%和33.08%,別的涉案公司的稅率為238.95%;在反補助稅方面,我國強行應訴公司的補助稅率為15.43%和23.28%,別的涉案公司的稅率為20.94%。
能源行業剖析組織EnergyTrend以為,此判定可能對我國組件出口美國形成立即性的阻止。以我國制電池制成的組件輸美成本或添加10%以上。
此外,加拿大也于7月4日對我國光伏組件和晶片反傾銷和反補助案作出終裁,確定我國光伏產品未對加拿大國內產業形成了危害要挾。
歐美頻出“雙反”大棒
近幾年,頻遭“雙反”大棒似已成為我國光伏產業“出海”征途上的常態。
2011年,美國首次對我國光伏產品提出“雙反”,爾后我國光伏產業在全球范圍內就頻遭“雙反”發問。
2013年8月,我國和歐盟就輸歐晶體硅光伏產品報價達到“報價許諾”。現在,相關公司又被責備通過馬來西亞等第三地向歐洲出口光伏產品。本年6月3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確定我國光伏產業為非市場經濟產業。7月4日,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對我國光伏組件和晶片“雙反案”作出危害終裁,確定我國光伏產品未對其國內產業形成危害,但形成了危害要挾。
目前,歐盟已決議對原產我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件進行“反躲避查詢”。如此項查詢中發現有違背“報價許諾”的行動,本來施主體將被從履行“報價許諾”公司名單中除掉,并被課以重稅。
上述“雙反”責備底子不成立。由于國內光伏組件較歐盟公司產品報價較低是自然表象。人工成本、土地成本、稅收成本等前期投入較少是我國制作業一向具備的“中心優勢”,是產業分工的典型事例,并非國內公司故意地、大幅地壓低價格。
另一方面,國內光伏公司通過大規模擴大后,集聚效應已凸現出來,大規模生產的最直接影響是下降成本投入,提高產品的報價優勢。不管我國光伏業處于“我國制作”的哪個期間,成本下降都是必然結果,與推銷無關。
作為新式產業,光伏產業在國際各國都受到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上游多晶硅生產、中游組件加工、下流光伏電站建造各環節都遍及存在補助表象,這并非某個國家、區域、政府或公司的單個事例,而是國際范圍內遍及狀況。
中企轉戰新興市場見效
但現在來看,美國終審成果其實對國內光伏產業影響不大,因為美國市場的比例相對較小。這陣子制裁來了,我國光伏產業就轉往國內市場,邊做邊調整生產布局、技能構造,等制裁“這陣風”過去了,再從頭回到歐美市場。
在遭受“雙反”之前,歐美都曾是我國光伏最主要的出口市場。其時,我國光伏產品七成以上都是銷往歐洲,而在在多次遭受“雙反”以后,歐美市場比重大幅降低,我國光伏公司現已學會了闖進新式市場。
我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數據顯現,上一年我國太陽能光伏電池對歐洲出口額為28.16億美元,同比降低24.25%,出口占比則僅占全年出口比例的19.55%。一起,亞洲變成我國光伏產品的主要出口市場,出口額占比最大,達78.54億美元,同比增加42.73%。上一年出口增幅最大的市場是拉美等新式市場,出口額為4.86億美元,同比增加高達159.21%。
不過,頻頻出手的“雙反”制裁,引來貿易維護主義昂首的憂慮。
現在光伏貿易維護主義有昂首的趨勢。一方面,中歐光伏價格許諾將到期,這時發動對我國光伏的“雙反”查詢,是為政策到期后維護國內行業做準備;另一方面,美國對我國光伏“雙反”有點先下手為強的意思。我國是以非市場經濟國家地位參加WTO的,依據協議,2016年起這個條件就不存在了,美國到時再想對我國建議“雙反”查詢就不太簡單了,可能想在2016年前首先采取舉動。